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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蓬安:车辆侧翻村民搬空33吨井盖,处警不能无动于衷

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-08-19


周蓬安:车辆侧翻村民搬空33吨井盖,处警不能无动于衷

8月1日,河南固始县,一辆拉下水道井盖的半挂车途径此地时发生侧翻。2日,货主向派出所报案,称33吨货物被附近村民哄抢,警方到场制止。警方调查后表示,不存在哄抢,少量完好的被搬走属于侵占,构不成犯罪。(8月4日《梨视频》)



我一贯反对搞“地域歧视”,虽然连续两天撰文谈河南基层警察执法问题,也仅仅希望河南其他地区的一线警察从中吸取教训,更希望全国一线警察都能从中吸取教训,以便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,更好地为人民服务,努力让“人民警察爱人民,人民警察人民爱”更加名副其实。

就在昨天,“瓜农追偷瓜者反赔300块”一事引爆网络。说的是河南淇县农民庞先生通过土地流转集中了200亩地种西瓜,结果周边村民成群结队来偷瓜,其中一对母女开着三轮车来偷瓜,庞先生在与她们拉扯时,一女子的膝盖擦破流血并报了警。颠覆大众思维的是,民警来到现场后,不是训斥“偷瓜贼”,而是协调让庞先生赔偿300元医药费,这令庞先生十分委屈。经某电视台都市频道曝光后,淇县警方的正式回应竟然将这类半偷半抢行为称之为“摘瓜”。

中国的一些案件处理,确实容易“惊掉你的下巴”。比如此前网上还有一个案子,说的是楼下电动车充电,小偷偷车触电身亡,小偷家属不依不饶上告,法院调解让电动车车主赔了小偷家属5万。而今天工人日报《老人救横穿马路女童被撞身亡 交警:老人负1/3责任》一文,恐怕又要在社会上争论持久。

出警警察让受害者赔“偷瓜贼”300元医药费,还可以说是他个人法律素养差,甚至可以合理怀疑是如何进入公安队伍?毕竟属于个人行为。而淇县公安局在面对汹涌的舆情做出正式回应时,理应字斟句酌,多部门把关,可他们却一错再错,为既有舆情推波助澜。可以想象,一些官员痛恨网络,就因为他们不能正确对待网上舆论,没有能力合情合理合法地应对网络舆情。

鹤壁市公安局在观望了几天后,终于“坐不住”了。昨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,针对公众关注的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7月29日处置的一起盗窃西瓜的警情,鹤壁市公安局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,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相比较而言,固始县公安局反应还算迅捷,在“车辆侧翻村民搬空33吨井盖”事件见诸网络半天后即发布通报表明态度,通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:一是市公安局法制、督察部门也已专程赶赴固始进行督办;二是固始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,正在全力开展调查工作,并组织专门力量追回了部分井盖;三是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。

窃以为,至少到目前,固始县公安局对该事件的态度是正确的,舆情应对措施也是得当的。因为货车侧翻造成财产损失,人员受伤,就已经相当不幸,当地政府应该尽量替他排忧解难才对。可是,当地警方却显然存在“不作为”的问题,官方绝对不该“护短”。新京报《车主回应村民搬空33吨井盖:拦不住 有人追着打我》一文报道“宋先生称,没人听他劝阻,一车一车往回拉,还有人还追着打他。”这也明白无误地驳斥了处警警察“不存在哄抢”的敷衍态度。

一年前,我在《哄抢车祸货物属抢劫犯罪,警方不能视而不见》一文中旗帜鲜明地批评陕西省洋县警方,这种趁火打劫、集体性抢劫行为,较一般性抢劫行为更恶劣,可当事警察却浑然不知,令人无语。

淇县公安局将“偷(抢)瓜”说成“摘瓜”,固始县处理该事件的警察将一起集体哄抢事件说成“少量侵占”,不构成犯罪,似乎是师出同门,具有相同的思维,令人不安。

笔者昨天写了篇题为《西瓜被偷还要倒赔300元,谁还敢来投资》的文章,对淇县警方的认知能力提出了严厉的批评。今天,我也必须批评固始县警方,人家货车侧翻,已经损失惨重,当地警方理应保护车主的财产不被村民“侵占”(按照当地警方的说法)。这不仅仅是你们的职责所在,更是政府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需要。

要知道,无论是我们认为的“哄抢”,还是你们认为的“侵占”,都明显是趁火打劫。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,绝不该容忍,更不能放纵趁火打劫行为的发生。




         —the end—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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